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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及国际康养协会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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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简称中管院)于1986年9月1日经陈云同志批示,在宋平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支持下,1987年6月2日,国家科委(87)国科发综字 0379 号文批准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
这是我国第一家经国家批准的专门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科学研究的新型科研咨询机构。现为国际管理学者协会联盟(IFSAM)的理事单位。
1989年8月25日,国家人事部人中编函【1989】31号文批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家事业单位编制50人,国家财政部拨给开办经费。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2006年5月15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批准,重新登记注册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为:210000004617《人民日报》于2006年 6月23日发布了公示公告,田志强同志任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精神和中管院的实际情况,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定批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2012年 7月 25 日再次又重新登记为国家事业单位(登记号为∶210000005343),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行政领导班子负责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管理和科研的需要,院总部机关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科研部、培训部、项目合作部、国际交流部等职能部门。院下设学术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国际康养协会等直属机构和50多个研究所(中心)。
中管院的基本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瞄准前沿,锐意开拓,围绕我国国情和世界发展趋势,总结我国管理实践经验,吸收各国先进管理成果,推动中国管理科学与科学管理的创新和发展,为适应高新科技发展、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态势,凝聚一批国内一流的专家学者,组成一支高智能的科研队伍,形成一个高层次的智力集团,为国家决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科学管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中管院是我国管理科学研究领域的重要机构,管理科学学术交流的有效平台,管理创新工作者之家,管理理论研究者和管理工作实践者沟通的桥梁,联结领导层、专家、学者、企业家及管理界、经济界、工商界、金融界、新闻界合作的纽带。
中管院自成立以来,对我国的管理科学、科学管理以及相关交叉科学问题,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管理创新等问题,展开了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和应用开发,举办了各种大型学术交流和专题研讨活动60多次,承担了管理科学的教育培训和咨询传播工作,编写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科学教材、著作80多部和有价值的课题研究报告200多份,出版发行各类期刊近20种,培训各类管理人才10000多人次,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好评。
中管院与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单位合作,举办“毛泽东与科学”研讨会,等,并编辑出版《毛泽东与科学》系列著作,《陈云治党治国方略研究》一书等等;同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课题研究,发表了论述社会主义现代化、管理科学、科教兴国、知识经济、企业管理、人才培养、金融发展与改革等优秀论文,并将其成果汇集成《管理研究与实践》一书出版或在国内外权威报刊发表,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赞扬和鼓励。特别是2004年有关“三农”等问题的研究报告,得到温家宝总理的批示,引起有关国家部门的高度重视。其中关于“农村科学技术发展战略重点、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及对策”等内容,被纳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中。至今,中管院专业研究和应用开发涉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管理、文教管理、科技管理、生态环境管理等许多领域,已成为推动中国管理科学发展与管理思想研究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中管院坚持依法建院、依法治院,决心紧跟中央战略部署,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奋斗、锐意开拓、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繁荣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管理科学事业和开创我国管理科学研究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田志强)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养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协会是中国国际康养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国际康养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推动国际康养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是面向人民、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政治家、文艺家做导引、以企业家、金融家做主体、以科学家、医学家做支撑,重点是抓住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着力做好三大板块:大健康、大农业、大文旅。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國”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建设健康中国要求,加快推动健康中国建设,加快转变健康领域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康养服务体系,大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显著改善健康公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健康基础。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国际康养工作者服务、为国际康养企事业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健康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国际康养事业繁荣发展,促进康养科学技术普及推广,促进康养人才成长提高,反映国际康养工作者意见建议,维护国际康工作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国际康养文化氛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国际康养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提供健康中国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国际康养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其使命为健康中国、康养天下;定位为赋能型国际康养产业联盟;愿景是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康养产业头部协会;重点是建设健康平台、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项目、发展健康产业。
第三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本会由全国协会、研究会、地方代表处及基层组织组成。地方代表处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代表处及基层组织组成。本会根据行业影响力、品牌价值、产品质量、信用等级、创新活力、热心公益等指标,遴选各类会员。
第五条遴选条件定义:
行业影响力:指在全国或本省市自治区或当地城市,销售额名列前三名;品牌价值:主要品牌在行业内被消费者知晓;产品质量:沒有发生因产品质量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事件;信用等级:银行征信在B级以上;创新活力:在创新领域获得过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或当地城市奖励;热心公益:做过公益活动或者做过对人民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六条 本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国际康养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风尚,侣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原则,践行“百花齐放、百家争呜”方针,扎实推进依法依章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球康养商业精英,合理集约有效资源,在首先夯实产业内需战略支点基础上,建立康养产业国内国际双循产业链,实现国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任 务
第八条 密切联系国际康养工作者,反映国际康养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国际康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国际康养工作者之家,打造国际康养命运共同体。
第九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大健康学科发展,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国家大健康产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提高建言献策。
第十条 领航: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行业管理与监督职能;把握康养产业发展方向,整合康养产业优势资源,打造康养产业综合基地;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康养产业独角兽企业、龙头企业和超级航母企业;推动康养企业走向“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全球健康治理。
第十一条 赋能:用数字化技术融合所有康养产业,链接康养产业供需双方,打造康养产业供需双方衔接大平台,其中包括电子商务平台、数字化管理系统、数字化宣传推介系统、数字化沟通系统、数字化心理抚慰系统;开展康养企业发展战略和商业模式咨询,帮助康养企业完善供应链,赋予会员企业客户资源和巨大流量;协助办理文旅、医疗(医院)等康养产业相关资质,参与信用评级机构开展第三方服务信用评级;实施中医临床优势遴选活动,推动常见疑难疾病治疗技术发展;组织国际康养产业论坛,举办国际康养产品展览会;贯彻习总书记“不求最大、但求最优、但求适应社会需要”办学理念,用心办好国际康养职业学院,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东方中医;开展康养产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举办全民急救应知应会培训项目、海外中医培训项目、国内护士速成培训项目,持续解决中国和世界健康产业发展中瓶颈问题,建设世界知名国家级康养技能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 建设:积极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学校、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示范市、示范村镇;积极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华北、东北、西南、海南等区域康养服务,建设面向全人群、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康养服务大型康养综合体,兴办“医院+康养”、“餐饮+康养”、“学习+康养”、“旅游+康养”、“金融+康养”等复合型康养新业态;鼓励、引导、组织、推动国际康养界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全体社会主义爱国者、全体社会主义志愿者,特別是其中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金融家、医学家、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到老少边地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有关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安排就业,开展形式多样国际康养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为促进国际康养事业发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沟通信息,反映情况;为会员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帮助会员开拓康养国内、国际市埸;代表並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举办国际康养项目,开展国际康养活动;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联合国及国际康养社团、工商界、科技界、农业界、文旅人士建立联系,发展友好往来,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海外康养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兴办会办企业、事业;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十三条 研究:整合国内国际研究资源,紧密联系国内国际人民健康需求,办好国际康养研究院:对康养产业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研究中国康养产业面临的问题並提出发展政策建议;出版中国康养产业发展报告;发布国际康养产业发展指数及其评估报告;研究政府补贴老人购买养老产品与服务的可行性;编制养老机构“六大标准”:建设标准、设施标准、配套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护理标准,协助会员企业提高健康管理服务水平;结合云服务和人工智能技术,为个人打造完整个人健康大数据平台,实现主动健康管理,即通过脑机接口、肌电接口、可穿戴机器人等,从被照顾到自主管理,提升老年人幸福感。
第十四条 沟通:推动国际康养公共关系健康发展,建设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实施康养产业政策,协调康养企业经营行为,开展国际康养产业国际交流;凝聚全球商业康养精英,合理集约有效资源,夯实康养产业内需战略支点,建立康养产业国内国际双循环产业键,实现国际康养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 监督: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进行相关资格界人士建立联系,发展友好往来,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海外康养科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服务;兴办会办企业、事业;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六条本会实行会员制。凡热心国际康养事业,承认本会章程,认同国际康养事业宗旨,赞同国际康养事业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经申请批准可成为本会的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国内康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为企业会员代表。 (二)各大区各省代表处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为本会团体会员。
(三)各大区各省中管院国际康养协会理事,均为本会个人会员。与国际康养产业和本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由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本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进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报告经全国协会或地方代表处审计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十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事项。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经本协会或地方代表处审计批准后交回会员证。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並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本会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由各省代表处推荐产生。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视频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根据需要,本会设顾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
(三)身体健康,有较强组织、工作能力。
(四)未受过剝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可设执行副会长和常务副会长。
第三十二条 经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本会执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会议、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
(二)主持、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提名副秘书长,提交理事会聘任。
(四)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会长会议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六条经费來源:
(一)会费。
(二)资助。
(三)捐赠。
(四)财政拨款。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术交流、大健康、大农业、大文旅推广、人才举荐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国际康养协会及其各地代表处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国际康养协会和各地代表处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调拨;国际康养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六章 会徽
第四十三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养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埸所、会议会埸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制作成徽章佩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养协会简称中管院康养协会。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养协会英文全称缩写为:China Academy of Management Sciences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habilitation
第四十五条 本会地方代表处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並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可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国际康养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报中管院审查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国际康养协会执行会长焦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