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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辜负的日子(921)激情手记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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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52层的朵云书店,可能称得上是全中国楼层最高的书店了吧!逛了一圈,本想买一套波伏娃的《青春手记》,那是她在1926-1930年间写下的日记,转眼百年,而波伏娃在许多文艺青年的心中,依然魅力非凡。连我,也喜欢她。
这套书有七卷本,单独来看,都是小薄本,可是装到一起,厚重的就有些像小砖块了。不过相比我这两年写下的《不被辜负的日子》,她这个砖块显然又轻多了。
然而我依然忍不住上京东搜了一下,显示有同样的书,且京东上的价格是朵云的二分之一。这点我是理解的。朵云在上海中心52楼的房租是天价,就像建在上海中心的J酒店,最低的房价也要三千多一晚,两百多平米的大套房更是高达二十几万一天,够在上海租一个月的别墅。所以原本就几十上百的书不打折是正常的事。即便如此,我想它也很难把每天的房租赚回来。在那里开书店,多半出于情怀。而出于情怀做的买卖,大概率是亏本的买卖。譬如有人喜欢咖啡,开咖啡馆赔掉几百万;有人喜欢茶,开茶馆亏掉上千万;有人喜欢书,自然也会在书上砸掉半生的积蓄。譬如我早就想好了,有一天,等我有几十亿时,我就要砸几个亿到书这件事上。只是因为喜欢。就像男人给自己喜欢的女人花钱,女人给自己喜欢的男人砸钱……喜欢,有时是一件费钱的事。又像女人为自己喜欢的衣服买单,男人为自己喜欢的车子买单,有时甚至可以花掉几套房子。
所以说,喜欢既是一件美好的事,也是一件考验人的事。最考验的是,最终能撑多久?如果能喜欢一辈子,那就算是修行成功了。譬如我喜欢写作,已经写了几十年了,我也不厌倦。且我会一直写下去,即使它不但不会给我带来钱,且还耗费我的时间与精力,我也依然无怨无悔。
我为朵云书店的情怀在心里默默称道,也想多买些书作为支持。但出于对自己的怜惜,我将《青春手记》拿起又放下,转而选择了一本最小最薄的书。是2022年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安妮·埃尔诺的《简单的激情》。本以为可以在飞行途中看完,谁想还没上飞机,就在等候登机的间隙用了短短一小时就把这本书看完了。
故事简单极了,就是一个离异且有两个孩子的单身女人对一个已婚男人的迷恋与等待,这种迷恋,更多是出于身体,是一种情欲的迷恋。她似乎一直沉浸在对这个男人难以遏制的痴迷之中,整天想着上床这件事,而无心做其他的事情,除了买漂亮的衣服,染指甲,为男人的到来做各种准备。
小说开篇是从打开一段性录像开始的,男人的阳具在女人的阴道里来来回回地抽动……由此引出延续了千百年来,男人与女人之间的那点事。
说实话,我不敢恭维说这本书写的多好。她甚至有些语无伦次。像得了一个花痴的女精神病患者。我好奇的是,这样的书怎么能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当我合上书本,我觉得最有价值的可能是书本结尾最后那一段话:“小的时候,在我看来,奢侈品是毛皮大衣,是长裙,是海边的别墅。后来,我又觉得是一种知识分子的生活。而现在,我觉得是可以对某个男人或者女人抱有一种激情。”
就这句话,还有点意思。其余的文字没有多少值得人回味的。不谦虚地讲,如果我写同样的故事,肯定写得比她好。甚至,这样的书,我一天就可以写上一本。如果写这种书也算得上是一种勇敢的话。
可现实的荒诞在于,譬如我住在上海中心J酒店,由此我展开对J酒店的前身锦江集团的创始人董竹君女士的描写,去讴歌这种自强不屈且有民族大义的可贵女性的形象,但没有人觉得这样的书可以获得诺贝尔奖。
然而如果由我入住J酒店开始,我描写在一天中,我如何在101层的自助餐厅偶遇一位长得像马克龙的来中国旅行的法国男人,巧得是下午时分,我们竟然在84楼的游泳池再次巧遇,在游完泳后又一起到85楼的健身房,我们竟然都同样喜欢瑜伽和冥想,相似的频率,让我们被彼此深深吸引。傍晚,我们相约到120层的天之锦共进晚餐,一起品酒,一起欣赏大上海的璀璨夜景,浪漫从四面八方包围过来。最后,激情在心中蔓延,一切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它是如此美好,一点也不色情,但是如此优雅的两个人却度过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激情夜晚……
对我而言,这是很容易写的,即使事实并没有发生,即使只是凭借想象,也依然能让人神魂颠倒。正如作者在序言中写道的,现实有什么意义呢?小说应该是幻想的结果。
如果幻想一段一段的激情,我一定写得比她还好。只是我不觉得要像她那样的去等候一个男人,充满焦虑和恐惧的期待,在我十六七岁的时候或许有过,但是现在不会了。因为已经由单纯对男人的爱升华到对整个生命的爱,对世界的爱,对美好生活的爱……美好无处不在,而不仅仅是和一个男人的做爱。两个人思想的碰撞,共同做一件有趣的事情,或者共同去完成一个对人类有益的项目,于我而言,更长久而美好。而不仅仅限于两个身体的苟合。
我们可以说那是原始本能的冲动,也可以说是一种兽性或人性的本能,但是如果上升为神性呢?是不是有一种更高更纯洁的爱,会升腾出一种更高的激情与愉悦。就像我在120层的高楼上看到太阳从云层中一跃而出,那比跟男人做爱的高潮更让人良久回味。
当然,我并不排斥男欢女爱,我也觉得这是人之常情。但是如果整本书仅仅只是对一个男人的期待,而除此以外什么也没有,那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无聊与肤浅呢?
这样的勇敢能称之为勇敢吗?勇敢的暴露自己对做爱上瘾也算是勇敢吗?当然,我得承认写作有各种各样的方式,那她的作品是不是也正好契合了某些人的口味呢?譬如诺奖的评委们。
就像现在书店里摆放着各式各样的书本,但真正值得反复翻阅且每一次阅读都有不同感受的好书并不多。有些书看完一遍,再也不可能看第二遍;或者说即使看十遍都是一样的感受,你不会在看第十遍的时候比看第一遍的时候有更深的感动与感悟。也或者,当你拿起一支笔,你想在某些段落上划上几笔,却发现,当你看完整本书,却没有一句话值得你划下来。你顶多只是像个有窥探癖的人那样,窥探了另一个人的生活。而那个人正好开着窗,又爱整天光着身子。如果偶尔看到一次,你或许会很激动,但如果他天天裸着身子又长得难看,那么你只会觉得厌烦。
看书其实也是同样的道理,跟人一样,有些人不但好看,还耐看,越看越有味道。而有些人无聊的很,与之相处,毫无营养,如同嚼蜡。
我喜欢与有趣又有思想的人打交道,如同我喜欢看有趣且又有营养的书。不过我依然要感谢这本小书,引出我写了这么多!